10月1日起交通新制在電動自行車、視障者、攔阻人車通行加重罰則



10月1日起交通新制 


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超速、改裝通通罰!


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    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罰900元到1800元;


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

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罰900元到1800元;

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罰1800元到5400元。



交通部道安會另特別強調

不可酒駕 違規處600-1200元罰鍰

不可載人 違規處300-600元罰鍰




現在很多民眾外出,都會騎車或開車,但自10月1日起有一些交通新制要上路了,包含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要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

車輛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更要加重處罰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等,這些都可能是我們日常行車中很常犯的行為,請大家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

為了讓駕駛人能更了解交通新制,以免傷了荷包,本分局有製作交通新制懶人包供駕駛人參考,希望能確保大家行的安全

汽機車未禮讓視障者最高可處7200元



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2400元至7200元罰鍰,比現行未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加重1倍。



自行車未禮讓視障者最高處1200元


自行車等慢車行近人行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較現行未禮讓行人300元至600元罰鍰加重1倍,

另若因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提高到1200元至2400元。


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最高罰2400元!

10月交通法規新增規定,除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



社區保全路口攔車 10月起最高可罰24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阻攔人車條款」,非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只要在道路上阻攔人、車通行,妨礙交通,都將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交通大隊指出,上下班時間常見社區大樓保全人員於車道出入口協助引導社區住戶車輛進出,但如有阻攔人行道行人、車道車輛,讓社區住戶優先進出的行為,都將可依增訂的「阻攔人車條款」開罰。


交通大隊同時說明「指揮」與「疏導」動作的不同,「指揮」是對於道路上通行人車的干涉動作,如綠燈攔停、紅燈指揮通行、指引改道等;


而「疏導」僅能依據當下的號誌、標誌、標線,給予同樣的指引。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賦予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之人員指揮權,簡單的說,只有警察、義交能夠在道路上指揮人車,其餘如社區保全、百貨公司保全、工地指揮人員,都僅限於簡單疏導動作。

高雄市交通大隊強調,雖然只有警察、義交擁有指揮權,但新法亦授權學校導護人員「阻攔人車」權力,現各級學校均已開學,呼籲用路人上下班時段行經學校務必遵照導護人員指引行進,確保學童通行安全。


資料來源:

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

交通安全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