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統計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
109年1-5月為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經統計分析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4成亦發生路口;
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3肇因,為防止惡化,路口加強執法刻不容緩。
104年至109年6月份各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104年87萬9,698件、105年92萬4,921件、106年105萬9,530件、107年113萬2,792件、108年138萬1,063件、109年1至6月份77萬9,110件,執法強度逐年增加,惟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
為此,內政部與交通部規劃自9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安全大執法」,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9/1-9/30全台路口大執法
109年9月1日起將於全台路口大執法,各縣市將於易肇事和違規路口同步強力執法1個月現行不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到3600元。
9月1日路口大執法重點項目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同時警政署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
行人亦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
圖片來源 : 內政部警政署
以下為警政署為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不停讓行人先行,9月1日路口大執法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得直接逕行舉發的白話文解說
警察可以直接用照相機拍下違規事項作舉發
圖片舉例一 :
高雄福德二路與憲政路口
站在紅綠燈口,拍下違規事項
圖片舉例二 :
高雄福德二路與憲政路口
站在紅綠燈口右轉線道上攔停,
如無法攔停舉發,拍下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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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未禮讓行人三公尺
圖片來源 : 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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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及判例 :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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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圖片來源 : 1090905 東森新聞影片
圖片一來源 : 我愛鹿港小鎮
警察已在斑馬線上
讓黑色小轎車先通過
圖片二來源 : 我愛鹿港小鎮
車主跟在黑色小轎車後方前進
看警察後停住讓警察先通過
圖片三來源 : 我愛鹿港小鎮
但警察站在原地不動
車主誤以為警察讓行
圖片四來源 : 我愛鹿港小鎮
車主經過斑馬線後立即被取締
原始影片來自 : 我愛鹿港小鎮
另一視角
警察的讓 不是讓
你開過去 我開單
經過路口斑馬線當發現有行人,
只要沒有禮讓行人優先通過,
都會開罰單,
就算是行人請你先過都不行,
一定要禮讓才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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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對此判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法官總結,就算行人違規,汽車駕駛還是要禮讓行人,且並無證據證實行人有違規闖紅燈,因此判曾女敗訴,仍需繳交罰鍰2,000元。
若曾女還是不服判決,20天內仍可上訴。
新聞詳情請見 20200817 東森財經新聞
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之發生,除了交通執法外,2017年3月16日下午2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所長陳舜堯率領員警及志工至臺中火車站及大魯閣新時代購物中心等人潮聚集地區,加強實施交通安全宣導,以「人本交通、行人優先」為主題,強化民眾「行人路權」之觀念,同時亦提醒民眾外出時,應穿著亮色之衣物,讓人車更容易看見,以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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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人只要依規定行走或穿越行人穿越道,就享有絕對的路權,有如帝王之尊,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
「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對的,行人亦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否則將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警方呼籲,路權的概念應是相對的,不論是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事實上,多數汽機車駕駛和腳踏車騎士,也常常是人行道上的行人,尊重行人的安全,就是尊重自己,如大家都能尊重用路人之路權,並以行人之路權為優先,就能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之發生,讓你我都更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 警員洪佳玉
資料來源 : 警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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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制訂「設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必須經由前述方式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違反處三百元罰款。」
宜蘭縣警局交通隊組長廖韋華表示,關於距離斑馬線一百公尺的認定,如果用路人真的難以判斷,會以勸導代替取締,如果很明顯,行人距離班馬線只有十公尺、二十公尺,不走斑馬線卻直接穿越馬路,違規就沒什麼好爭議。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長輩的路權往往是最弱勢,因此除了放大行人號誌、標示。
(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規定處1200元至3600元,如未停讓視障者(攜帶白手枚或導盲犬)罰金加倍,處2400元至7200元。
(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 條規定處1200元至3600元,如未停讓視障者(攜帶白手枚或導盲犬)罰金加倍,處2400元至7200元。
(三)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闖紅燈處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處600元至1800元。
(四)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處300元罰鍰。
雲林縣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
屏東警分局特別呼籲用路人,行經車流量較大路口以及上述危險路口,請務必放慢行車速度,並應遵守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時時刻刻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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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樣可罰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
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紅燈右轉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上述狀況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
行人沒走行穿線則可罰300元。
至於肇事致死傷,則是依法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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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交通部會提案修法增訂行政罰鍰
重大車禍頻傳,據悉,2020年交通部內部近期將拍板,針對車輛在路口未停讓行人的規定,將適用範圍從行人穿越道擴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就算無斑馬線也都應停讓行人。
並將罰鍰上限從現行3600元提高至6000元;
若致人傷亡者,除了提高罰鍰最重可達3.6萬元外,還增列吊扣、吊銷駕照,以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強化對行人路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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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視障者也加重處罰
而為強化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除罰鍰依現行規定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外,其餘罰則也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
未停讓視障者也加重處罰
而為強化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除罰鍰依現行規定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外,其餘罰則也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及第48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分別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第74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第3項規定慢車駕駛人有第1項第5款或第8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據上開條例第82條第1項規定,如有「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者」等情事,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據上開條例第82條第1項規定,如有「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者」等情事,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同條第4項規定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1項各款情事者,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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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時請左看、右看再左看
LINE訊息又響起了…
熊平安忍著想要秒回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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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先過完馬路再回訊息吧~
走路不滑手機是最基本的安全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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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禮讓、修淡幾勒』
『路口禮讓文化』
養成路口禮讓的習慣,
可以讓你和我跟身邊的人
都可以免於一場不必要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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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針對在行人穿越道的路口強力執法取締未讓行人先行的車輛。
同時重點取締時段將調整為清晨至上午尖峰,滾動式檢討「護老專案」,全面提升高齡者的路權,來保護我們的長輩。
侯友宜主持道安會報,在聽取「高齡者交通事故分析及防制作為」專案報告後,做了上述指示。
侯友宜主持道安會報,在聽取「高齡者交通事故分析及防制作為」專案報告後,做了上述指示。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昭賢報告指出,新北市65歲以上高齡者人口有58.6 萬人,占總人口數的14%,而在去( 108年)高齡者交通事故統計,30日內死亡有78人,A1車故死亡46人,A2事故受傷有4420人。
林昭賢說,面對高齡者交通事故逐年增加,109年7月17日特別依據交通部道安會報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精進計畫,邀集警察局、社會局和區公所等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護老專案」,以有效遏止長輩們交通事故的發生。
養護工程處提出「智慧道管中心鋪面養護精進作為」專題報告,說明自「iRoad新北市智慧道路管理中心」正式營運後,已透過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AR)、虛擬實境 ( Virtual Reality, VR) 等多項先進技術提昇道路養護的品質及效率,並可因應現場以交通安全、交通順暢為優先。
雲林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於路口加強宣導自9月1日起強力取締四大重點項目,包含:
林昭賢指出,新北市高齡者交通事故以騎乘機車造成傷亡最多,死亡事故其次是行人,肇事原因包括未依規定讓車和左轉彎、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走行穿線穿越馬路;而事故發生時段多集中在白天,尤其是清晨4時至6時。
林昭賢說,面對高齡者交通事故逐年增加,109年7月17日特別依據交通部道安會報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精進計畫,邀集警察局、社會局和區公所等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護老專案」,以有效遏止長輩們交通事故的發生。
養護工程處提出「智慧道管中心鋪面養護精進作為」專題報告,說明自「iRoad新北市智慧道路管理中心」正式營運後,已透過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AR)、虛擬實境 ( Virtual Reality, VR) 等多項先進技術提昇道路養護的品質及效率,並可因應現場以交通安全、交通順暢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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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易肇事十大熱點
資料來源 : 道安資訊查詢網
新竹縣易肇事十大熱點
資料來源 : 道安資訊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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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取締路口
圖片來源 : 新竹市交通警察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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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易肇事十大熱點
資料來源 : 道安資訊查詢網
(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規定處1200元至3600元,如未停讓視障者(攜帶白手枚或導盲犬)罰金加倍,處2400元至7200元。
(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 條規定處1200元至3600元,如未停讓視障者(攜帶白手枚或導盲犬)罰金加倍,處2400元至7200元。
(三)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闖紅燈處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處600元至1800元。
(四)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處300元罰鍰。
圖文 : 雲林十大易肇事路口,斗六大學路佔3處,
此為大學路與成功路口。(自由時報記者詹士弘攝)
10大易肇事路口為
(一)虎尾鎮福民路與光復路口
(二)虎尾鎮中山路與民主路口
(三)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德興路口
(四)斗南鎮延平路一段與光華路口
(五)斗六市大學路與中山路口
(六)斗六市西平路中山路太平路口
(七)斗六市大學路與鎮南路口
(八)斗南鎮延平路一段與大業路口
(九)斗六市大學路與成功路口
(十)斗六市太平路與中華路口
其中斗六的大學路就有3個路口名列其中。
圖文 : 雲林十大易肇事路口,斗六大學路佔3處,
此為大學路與鎮南路口。(自由時報記者詹士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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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易肇事十大熱點
資料來源 : 道安資訊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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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日前統計今(109)年1至8月份轄內交通事故,共發生7,147件 (A1類死亡交通事故32件、A2類受傷交通事故4,626件、A3類財損交通事故2,489件)。
經分析事故發生熱點,列出6大易肇事路段供用路人參考,另呼籲用路人行經下列路段務必小心行駛。
屏東市中正路段發生200件最多,廣東路段180件次之,其餘依序為勝利路145件、民生路138件、林森路102件、公園路88件,以上均為屏東市區內車流量繁重道路及路口;另再分析使用車種,以機車5,030件肇事率最高、佔60.29%;小客車1,836件次之、佔22.24%;而再就時段部分分析,以民眾上、下班通勤時間(08-10時;16-18時)發生件數最多;而其中萬丹鄉部分因鄰近高雄市都會區,民眾上班通勤時間提早,交通事故發生時段落在上午06-08時。
屏東警分局特別呼籲用路人,行經車流量較大路口以及上述危險路口,請務必放慢行車速度,並應遵守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時時刻刻注意車前狀況;
特別是騎乘機車通勤的民眾,勿因一時搶快,而造成生命、身體或財務上的損失。
屏東分局亦秉持「嚴正執法、持續宣導」之理念,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以增進民眾守法習慣,並將特別針對易肇事路段加強執法能量,以期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警方9月1日起為期1個月進行交通大執法,針對屏東市5大行人傷亡最多路口取締,地點為:
安心四橫巷、民生東路口
杭州、公園路口
民生、廣東路口
武愛、永大路口
仁德、公園路口
取締項目包括:
汽機車不禮行人
車輛左右轉不禮讓行人
闖紅燈
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等項目取締
未禮讓行人車輛開罰1200~3600元
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也會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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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警察局統計108-109年上半年發生交通事故共計有1493件,其中發生於路口交通事故889件,占本縣全部交通事故60%,肇事主因多以未依規定讓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
主要10大肇事路口為:
中華路與六合路路口
光復路與新村路口
中華路與北辰街口
樹德路與文化路口
中華路與大仁街口
縣道204線與20-3號道路口
縣道203線與20-3號道路口
光復路與樹德路口
縣道203線與縣道202線路口
水源路與北辰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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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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