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道支道 傻傻分不清楚

圖/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路口是最主要發生交通事故地方,路權是判斷兩造肇事責任的重要參考,但你知道嗎?

對向行駛的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應讓左轉彎車先行,苗栗縣警察局宣導路權,發現民眾這題最容易出錯,需要特別注意。

苗栗警方交通安全宣導,路權是重點項目,最容易出錯是兩車對向同時要左、右轉的狀況,警方說,許多民眾直覺右轉距離要轉入的車道較近,因此有優先路權,其實並不然,而是左轉車若在車道待轉,可能造成後方車輛回堵,因此順序是右轉車要讓左轉車。

警方指出,交岔路口的路權優先依行車管制號誌燈號區分,若沒有則用號誌、標線、標誌等,分辨幹道車或支道車,支道車要讓幹道車先行。

其中,多線道是幹道,少線道是支道,號誌「閃光黃」是幹道,「閃光紅」是支道;此外,有「停」或「讓」標誌,地上畫有倒三角形或「停」標字是支道。

若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畫分幹、支道路口,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兩車為對向關係,皆為轉彎車,且駛入同一車道,右轉車應讓左彎車先行。

警方並提醒,轉彎要駛入最內或最外車道,變換車道提前打方向燈,並擺頭或看後照鏡確認有無來車,行人過路口要擺頭,確認有無轉彎車,機車盡量二段式左轉以策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 路口禮讓文化篇
看到「停」的標誌或地上標線,一定要停車查看, 確認無車後再起步通行;

當看到讓路標誌、讓標線、閃光紅燈,需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 路口停讓,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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