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1日開徵汽機車燃料費,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

108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

108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
108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聞公告」高雄市區監理所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印製約1,090,000件,已於6月19日下午寄發,請車主按時繳納。 

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納,E化服務更環保,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或撥打語音電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亦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自動轉帳服務,省時又方便。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為增加繳費便利性,現全國監理所(站)全面臨櫃提供信用卡與行動支付繳費服務,亦可使用非車主本人之信用卡或行動支付,減少攜帶現金之風險,當月繳費下月再付款,輕鬆繳費無負擔。 

如有其他汽燃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電話(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敬請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資料來源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 恐面臨”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從民國102年開始,機車取消定期換照,機燃費改以按年開徵後,監理機關針對歷年欠費積極移送,但因機車移送數量龐大,造成監理機關移送及執行分署分案作業極大負荷;因此,監理機關和執行分署經過多次的協調、討論,創造出更智慧化的作業模式「簡化監理案件移送及分案流程」,將先透過智慧比對篩選系統,篩選出不需人工查核的移送案件,直接由執行分署進行後續分案執行作業。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高雄所已於107/7/19與高雄分署聯合舉行簡化分案流程觀摩會,將本次試辦「簡化監理案件移送及分案流程」的經驗與各監理機關及執行分署分享及交流。

各監理機關和執行分署亦將共同採用本項創新流程辦理欠繳汽燃費之後續強制執行作業,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燃料費逾期罰款說明


1.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略以,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2.又依交通部105年12月28日交路字第10500409631號令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3.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可點我前去了解

交通安全入口網
監理法規檢索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監理服務網


※真便宜汽車精品百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雲林台南高雄屏東花蓮
※一家消費12家服務

真便宜汽車精品百貨生活館門市資料
雲林斗六店: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267號 
服務專線:05-5353111/05-5350521
台南新營店:台南市新營區復興路312號 
服務專線:06-6595333/06-6595707
台南永康店: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633號 
服務專線:06-2435199
高雄岡山店: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50號 
服務專線:07-6242695/07-6242696
高雄左營大中店: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二路318號
服務專線:07-3504023
高雄左營曾子店: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120號
服務專線:07-3436388 07-3436136
高雄建國店: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70號
服務專線: 07-7113370 07-7113380
高雄小港一店: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103號 
服務專線:07-8036780/07-8035745
高雄小港二店: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55-2號1F
服務專線:07-8062841
屏東忠孝店:屏東市忠孝路198號
服務專線:08-7336386
屏東建國店:屏東市安鎮里大豐路1號 
服務專線:08-7535050/08-7537070
花 蓮 店:花蓮縣吉安鄉中央路三段523號 
服務專線:03-8560123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信用卡30期零利率#雲林台南高雄屏東花蓮#一家消費12家服務門市資訊  https://lihi.cc/Xbh5J網路商城  https://www.jpy.com.tw優質環境、技術本位、專業團隊、服務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