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開車門擊中騎士 易造成連環傷害


駕駛人不當開啟車門所造成之交通事故,通常是違規停車行為在先,不當開啟車門行為在後,一不小心便可能造成後方機車騎士碰撞或閃避不及而摔車,機車騎士甚至遭到後方或對向駛來車輛輾斃的不幸事故。

經統計,本(108)年1至6月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發生247件,受傷275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違反本項規定的要件為「因而肇事」,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雖然規範了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的相關規定,但在未肇事的情況下,並無相關罰責。

為避免一時疏忽釀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沐弘特別提醒以下3種使用車輛時民眾應注意事項:

1、汽車駕駛人及乘客上、下車時,反手開車門,注意轉身查看後方有無來車或行人,確認無人、車後,門先開啟約15公分,再次確認安全無虞後,始開啟車門迅速下車。


2、機車騎士行駛時,如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 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


3、營業計程車駕駛停車時,應遵守臨時停車路段之法律規定(如緊靠路邊等),並提醒下車乘客留意後方來車或行人。


另外,在開關車門時謹守下列安全5步驟,以確保他人安全:

1、查看下車側邊照後鏡。
2、轉身擺頭向後看。
3、確認安全無人車。
4、反手(內側手)微開車門至可下車的間隙。
5、探頭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全球資訊網




新修正「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開關車門」之規定,自106年7月1日正式上路。
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重要的注意事項吧!

【新修正條文重點】


1.駕駛或乘客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2.計程車駕駛或代僱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該乘客須接受處罰。




【停車地點與開車門 時機1】

汽車停妥後才開關車門,乘客應由右側開關車門。




【停車地點與開車門 時機2】

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且車輛停於道路左側者,應由左側開關車門。




【停車地點與開車門 時機3】

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關車門。




【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
步驟1:看後照鏡
步驟2:轉身向後看
步驟3:確認安全無人車
步驟4: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
步驟5: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掌握安全五步驟,開關車門更安心!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