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 7/1 正式上路,拒絕酒測加重罰鍰、同車乘客共責




7 月 1 日起,酒駕加重罰則將上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未滿 0.25,小型車罰鍰從 1 萬 9500 元提高至 3 萬元、大型車從 2 萬 2250 元提高至 3 萬 3000 元;

濃度 0.25 以上未滿 0.4 毫克,小型車從 2 萬 9000 元提高至 3 萬 7500 元、大型車從 3 萬 3500 元提高至 4 萬 2000 元;

濃度 0.4 毫克以上未滿 0.55 毫克,小型車從 5 萬 1500 元提高至 6 萬、大型車從 5 萬 6000 元提升至 6 萬 5000 元;

濃度 0.55 毫克以上,小型車罰鍰從 7 萬 4000 元提高至 8 萬 5000 元、大型車從 7 萬 8500 元提高至 10 萬元。

若大、小型車駕駛若酒駕逾期未繳罰鍰 60 日以上,或是毒駕,或 5 年內第 2 次酒駕,就會罰到 12 萬元;

5 年內 3 次以上酒駕,每次罰鍰均會依照上次酒駕罰鍰再加 9 萬元進行處分。

汽機車駕駛拒絕酒測首次均罰 18 萬元,5 年內 2 次拒測罰 36 萬元,往後每次拒測罰鍰均再增加 18 萬元。

汽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 毫克以上,同車乘客也要受罰,但年滿 70 歲以上、有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會受罰。

根據規範,同車乘客未滿 20 歲罰 600 元、夜間遭取締同車滿 20 歲乘客罰 1500 元、日間罰 2200 元。

酒駕累犯及拒測者,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交通部表示,若車主明知車輛要遭沒入,趁執行處罰期間先將車輛脫手,不論是出售或過戶,仍會進行追查;

若新車主事先不知該車輛要遭沒入,則會就車輛殘值向車主(酒駕者)追徵,若知情的話仍會沒入該車輛。若車主將車輛報廢等導致殘值下降,殘值差額同樣會向車主追徵。

資料來源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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